在本朝军制中,地方乡团宗团力量虽然受卫府节制,但既不算地方军,也不算预备役,只能勉强归属于民兵组织,只有在律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,卫府才能临时征召,帮助军队做一些辅助性工作,仅此而已。地方武装力量必须严格控制,否则一旦坐大,必然危及到地方稳定。
之前东都因地方戡乱力量严重不足,迫不得已才允许诸如齐郡张须陀等地方长官募民为兵,组建地方军,这实际上已经是修改了兵制,只不过是临时制度,没有形成律法,某种意义上还属于地方行为,并且因为兼顾到了地方利益,对地方上的贵族富豪们有好处,是为自己的利益打仗,所以才得到了支持。
现在朝廷以律法形式将之公布于天下并实施,利益触动就太大了,必然会激化官民矛盾,激化中央和地方矛盾,所以这一改革若想在东都赢得支持,难度非常大,尤其在圣主和中枢权威大损的政治背景下,难度就更大了。